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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2 10: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按教育部《关于遴选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教监管司函〔202315号)文件要求,学校拟向教育部推荐相关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教育部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及政策咨询性质的机构,受教育部委托开展工作。专委会下设 1个顾问团、1个总委会和决策咨询、教育研究、教学实践、推广传播等 4 个分委会。顾问团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组成;总委会委员由各分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各分委会委员由教育行政、教研、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场馆基地和媒体等单位专家组成。专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二、遴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高度政治责任感。

()熟悉教育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准确把握中央“双减”和科学教育文件精神、工作要求和改革任务,在科学教育领域具有前瞻视野、丰富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志于为中小学科学教育作贡献,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专委会各项工作。

()学术思想端正,专业能力过硬,在科学教育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或有较广泛的影响力;其中,教学一线人员原则上为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研究人员原则上为教授(研究员)

()身体健康,具备承担专委会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顾问团和总委会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工作安排

()推荐名额

1.学校可向教育部推荐专家3名。

2.各学院(部)、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可向学校推荐1名专家候选人,重点推荐中小学科学及相关学科(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教学一线人员和教研人员。

3.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的科学教学指导专委会现有专家全部直接纳入本专委会,并占用其所在单位或省份的分配名额,不需再报送推荐表格。

()材料提交

各单位要根据专委会设置,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擅长领域等,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对申请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察,择优推荐。相关材料(附件123电子版请于20241512:00前发送至34670344@qq.com或通过校内钉钉发送,纸质版同时提交至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与认证管理科(南区行政楼211办公室)。

联系人:谌剑波 郭旺 68367538

附件: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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