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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2 09: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促进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3〕84号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监测评价范围

截至2023年8月,已有两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必须参加监测评价,已申请停办(停招)的专业可不参加监测评价。

二、专业监测评价方式

各专业在重庆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qpme.cqupt.edu.cn/上按照《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填报相关信息,经学院、学校审核,提交市教委监测评价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分,定量指标通过专业监测评价平台根据评分规则自动计算结果;定性指标由各教指委组建专家组依托专业监测评价平台评价打分监测评价结果以市内同一专业为比较对象,划分A档、B档、C档。

三、专业监测评价结果运用

市教委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业监测评价结果,并作为专业建设有关市级项目申报和验收,下一年度高校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分配,一流专业和紧缺急需专业生均拨款经费标准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建立专业监测评价“灰名单”预警制度,将连续3年监测评价效果较差的专业纳入“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学校按照《西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规定,将专业监测评价结果应用于校内专业预警及动态调整。

四、专业监测评价工作安排

1.学院(部)报送学院管理员(已完成)

学院(部)确定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学院管理员,于12月8日18:00前通过钉钉发送至评估科郭旺

2.学院管理员更新专业及专业管理员信息

学院管理员在平台更新本学院(部)的专业及专业管理员信息(专业管理员原则上为专业负责人,个专业管理员)。

3. 专业管理员填报数据

各专业管理员登录平台,按照操作手册(附件2如实填写本专业各监测指标的内容(每次填写时注意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以免填写内容丢失),填写完毕后提交学院审核。

4. 学院(部)审核

院级管理员对各专业填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并导出专业评估简况表,于12月18日18:00前将专业评估简况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评估科

5.学校审核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于12月22日18:00前完成数据审核并在线提交重庆市教委

五、专业监测评价工作要求

1. 专业监测评价工作是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实际举措,旨在发挥监测评价公平秤”“风向标”“发动机的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提升专业建设能力水平。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专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填报有关数据充分总结专业建设思路、举措和成效,展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并做好各阶段相应工作

2. 各学院(部)是本学院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各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负具体责任。

联系人: 郭旺、谌剑波,68367538

市教委专业监测评价平台支撑QQ群:190024629

附件:

1-1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1-2重庆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2-1学院管理员操作手册

2-2专业管理员操作手册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12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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